

2026 年 6 月 1 日,国务院正式发布国令第 837 号《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》,自202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,标志着我国对外投资迈入高质量、法治化、全流程监管的新阶段,这次补丁基本涵盖过往灰色地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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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用范围更广:覆盖境内企业、其他组织及居民个人,境外投资、再投资以及境外金融市场投资均被纳入管理范畴。
导向更清晰:支持市场化自主投资,明确划分鼓励、限制、禁止三类投资方向,统筹兼顾发展与安全。
监管更规范:实施分类分级全过程监管,强化核准备案、信息报告、跨境资金登记、安全审查四大关键环节的管理。
服务更完善:健全海外综合服务、金融支持、专业服务、领事保护与纠纷解决体系。
责任更明确:违规行为将面临罚款、停止投资、限期处分、市场禁入等处罚,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。
禁止投资禁区:若投资国家禁止领域,将被责令停止相关行为、限期处分投资项目并没收违法所得;若拒不执行,将处投资额5‰—10‰的罚款,对责任人处5万—10万元罚款,且3年内可禁止其从事对外投资业务。
核准备案必办:未按规定备案或提交虚假材料的,处投资额1‰—5‰的罚款;若拒不改正,罚款将升级至5‰—10‰,对责任人处2万—5万元罚款,还可暂停其备案申请资格。
安全审查必配合:拒不配合安全审查、提供虚假信息或不执行审查决定的,可被禁止从事相关业务1—3年,同时被要求停止投资、限期处分项目;若危害国家安全,将依法从严处罚。
禁止违规出境:严禁出口或转移国家禁止类、未经许可的限制类货物、技术、服务及数据,违者将依法从重处罚。
合规经营底线:不得实施商业诋毁、侵犯商业秘密、低价倾销、贿赂欺诈等行为,违者可被禁止从事相关业务1—3年。
跨境材料合规:向境外提供证据或材料时,须遵守保密、数据安全、出口管制及司法协助相关规定,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。

自主决策+风险自担:依法享有投资自主权,以市场化、法治化方式推进。
全链条服务保障:金融融资、海外投资保险、法律/财税/知识产权专业服务、监测预警、领事保护等全方位覆盖。
便利化+保护升级: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,推动自贸协定落实,反制歧视性措施,切实保护中资海外合法权益。
港澳台投资参照执行:大湾区企业布局港澳拥有更明确的依据与路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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